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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/08/31 星期四 --夏-- PM11:30

今天一早居然不可思議的收到了一張罰單,
而且被罰的那一台機車,是我的───
開罰單的日期是星期一早上10點左右,
拜託...早上10點多我才起床耶!
而且我是下午才出去的,難到那警察見鬼了喔!
罰單上還寫什麼...騎車的是男的、後面還有載人,
還有附帶一條什麼....不聽警察規勸逃逸,
我的天呀!未免太扯了!家裡的人都忙著工作,
我也沒有把車借人呀!居然還會被開罰單,
難不成我的車,自己會動─── 不會吧!
於是我便打電話到那派出所和那的警員談,
我把我的疑問問他.....
那員警就一直說什麼他們警察一次都是兩個人,
不可能會記錯,我說〞我那天都沒有出去耶!"
他又說〞不然就是別人騎我的車出去。〞
我就和他說〞不可能有人騎我的車。〞
他就說什麼〞不可能,一定有。〞
我說〞那可是真的沒有,那我們不是很冤枉嗎?〞
他說〞冤枉都嘛是你們在說的!〞
我還有問他〞那你們有沒有拍照?〞
他說他們在車上很本來不及拍,
我就說〞你們來不及拍,還來的及抄下號碼喔。〞
氣到我快和他吵起來了!
<而眼淚也不太爭氣的在眼眶打轉>
後來爸爸就把電話接過去聽了。
他才和爸說:〞不然我可以去監理所申訴〞。
於是我馬上去監理所去填申訴單。
我好氣!警察怎麼可以亂開單子,
記錯號碼還不承認,
我相信,他不是背錯英文字母就是把號碼排序錯了!
我後來想想,他說的也不對呀!
單子上面明明寫著什麼──員警規勸不聽騎車逃逸。
那員警不是說他們在車上嗎?
那他們是怎麼規勸的呀?
這簡直是不合邏輯嘛!
有規勸會來不及照相,這又更扯了!
真的是氣死我了!
我真的覺得台灣有部分的警察真的很亂來,
搞什麼東西嘛!<雖然我也有朋友當警察>
這樣的事件,讓我愈來愈討厭警察了。
就因為這些老鼠屎,台灣治安才會愈來愈爛!
切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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